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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英格兰及威尔士开庭大律师

    语言

    中文
    英文

    教育背景


    英博夏尔法学院
    BPTC


    伦敦大学城市学院
    GDL


    复旦大学
    法学学士





  • 赵芳

    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86(21)2226 1255

    电子邮件:zhaofang@huizhonglaw.com

    • 执业经历
    • 代表案例

    执业经历

    赵芳律师是汇仲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的管理合伙人。赵律师执业时间逾二十年,曾代表客户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各级人民法院处理诉讼案件,她也同时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开庭大律师资格。赵律师长期代表客户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瑞士国际仲裁中心、国际体育仲裁院等知名国际仲裁机构处理涉外商事争议,也同时在多家国际仲裁机构任仲裁员。她目前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廊坊仲裁委员会的在册仲裁员,并受邀作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23年规则修改委员会委员。她是伦敦ADR-ODR 国际调解中心经认证的调解员,同时也被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聘为特邀调解员。赵律师目前受邀在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交通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各法学院教授法律实务课。

     

    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连续多年将赵律师列为全球和亚太地区的商事仲裁领先律师。Benchmark Litigation将她列为诉讼之星。钱伯斯在其评论中称“赵芳律师在代理能源、金融服务及制造业等领域相关的国内及国际仲裁案件上拥有大量经验。她获得市场评论人士很多赞誉,一位印象深刻的受访者强调:她对细节的关注首屈一指,对案件了如指掌,反应灵敏,能极为迅速地掌握案件的关键方面”。

     

    赵芳律师多年执笔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的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报告,撰写仲裁篇和调解篇。她曾代理中国奥运冠军孙杨,处理孙杨与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和国际泳联之间的禁赛处罚案,成功在瑞士最高院撤销CAS第一次作出的仲裁裁决并实现第二次仲裁的全面重审,最终使得裁决结果处罚减半。赵芳律师代理的中国银行和UBAF之间独立保函纠纷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该案中她代表中行,在最高院实现二审改判。该案是最高院第一次判定银行机构存在“滥用权利”索付保函的情形,对于何为“善意付款”作出了突破性阐述。


     

     

    赵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允正律师事务所。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允正律师事务所是两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允正律师事务所已达成深度业务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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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案例

    ▪ 代表一位国际知名的中国奥林匹克游泳冠军在瑞士国际体育仲裁院处理一宗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声称的兴奋剂违规仲裁案;和瑞士律师团队合作,成功在瑞士最高院撤销了此前瑞士国际体育仲裁院作出的对运动员不利的仲裁裁决。

    ▪ 代表一家中资银行处理其与一家香港银行之间涉及独立保函和独立反担保保函相关的平行诉讼,代表客户成功在中国最高院胜诉,并创造该领域第一个关于银行欺诈的最高院典型判例。

    ▪ 代表一家美资世界五百强企业,在最高院就一宗不当竞争和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再审诉讼,成功撤销一审和终审败诉判决书,获得再审胜诉,维护了客户注册40年之久的世界驰名商标。

    ▪ 代表一家美资世界五百强企业,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处理该企业与一家直属央企之间涉及智能楼宇系统的建筑纠纷,并成功代表客户与对方达成和解。

    ▪ 作为独任仲裁员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一起香港企业和大陆国企之间与软件授权使用相关的合同纠纷。

    ▪ 在一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案件中被当事人选聘为中国法律专家并就中国法相关问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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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案例

    ▪ 代表一位国际知名的中国奥林匹克游泳冠军在瑞士国际体育仲裁院处理一宗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声称的兴奋剂违规仲裁案;和瑞士律师团队合作,成功在瑞士最高院撤销了此前瑞士国际体育仲裁院作出的对运动员不利的仲裁裁决。

    ▪ 代表一家中资银行处理其与一家香港银行之间涉及独立保函和独立反担保保函相关的平行诉讼,代表客户成功在中国最高院胜诉,并创造该领域第一个关于银行欺诈的最高院典型判例。

    ▪ 代表一家美资世界五百强企业,在最高院就一宗不当竞争和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再审诉讼,成功撤销一审和终审败诉判决书,获得再审胜诉,维护了客户注册40年之久的世界驰名商标。

    ▪ 代表一家美资世界五百强企业,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处理该企业与一家直属央企之间涉及智能楼宇系统的建筑纠纷,并成功代表客户与对方达成和解。

    ▪ 作为独任仲裁员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一起香港企业和大陆国企之间与软件授权使用相关的合同纠纷。

    ▪ 在一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案件中被当事人选聘为中国法律专家并就中国法相关问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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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经历

    赵芳律师是汇仲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的管理合伙人。赵律师执业时间逾二十年,曾代表客户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各级人民法院处理诉讼案件,她也同时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开庭大律师资格。赵律师长期代表客户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瑞士国际仲裁中心、国际体育仲裁院等知名国际仲裁机构处理涉外商事争议,也同时在多家国际仲裁机构任仲裁员。她目前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廊坊仲裁委员会的在册仲裁员,并受邀作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23年规则修改委员会委员。她是伦敦ADR-ODR 国际调解中心经认证的调解员,同时也被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聘为特邀调解员。赵律师目前受邀在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交通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各法学院教授法律实务课。

     

    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连续多年将赵律师列为全球和亚太地区的商事仲裁领先律师。Benchmark Litigation将她列为诉讼之星。钱伯斯在其评论中称“赵芳律师在代理能源、金融服务及制造业等领域相关的国内及国际仲裁案件上拥有大量经验。她获得市场评论人士很多赞誉,一位印象深刻的受访者强调:她对细节的关注首屈一指,对案件了如指掌,反应灵敏,能极为迅速地掌握案件的关键方面”。

     

    赵芳律师多年执笔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的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报告,撰写仲裁篇和调解篇。她曾代理中国奥运冠军孙杨,处理孙杨与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和国际泳联之间的禁赛处罚案,成功在瑞士最高院撤销CAS第一次作出的仲裁裁决并实现第二次仲裁的全面重审,最终使得裁决结果处罚减半。赵芳律师代理的中国银行和UBAF之间独立保函纠纷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该案中她代表中行,在最高院实现二审改判。该案是最高院第一次判定银行机构存在“滥用权利”索付保函的情形,对于何为“善意付款”作出了突破性阐述。


     

     

    赵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允正律师事务所。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允正律师事务所是两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允正律师事务所已达成深度业务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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