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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19:中国仲裁进步几何?
2020-01-31

 

下文系汇仲仲裁小组撰写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0)》的概述部分。《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0)》将收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编辑、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报告(2020)》,敬请关注。

 

回望2019中国仲裁进步几何?

 

2019年,全球经济形势日益复杂严峻。对于商事争议解决来说,风云激荡的形势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中国商事仲裁并没有因为外部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停下调整和前进的步伐。与往年一样,2019年我国商事仲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原则,仲裁事业持续稳步发展,诸多领域更加规范和完善,为形成我国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做出了新的贡献。
总体来说,2019 年,在政策指引、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等方面,我国的商事仲裁事业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简述如下:
一、在政策层面上,中国商事仲裁再次进入了顶层设计的视野
19948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第一次对商事仲裁进行的重要顶层设计。《仲裁法》总的精神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借鉴国外仲裁制度的有益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确立仲裁委员会要与行政机关分开,实行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制度。[1] 《仲裁法》颁布25年后,我国仲裁发展规模空前,至2018年底,在商事仲裁领域我国共设立255个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6万多名,我国仲裁机构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0万余件,标的额4万多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仅2018年,全国仲裁机构就处理案件54万余件,案件标的额近7000亿元。[2] 这说明,经过25年的实践,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已经确立,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已相对形成,仲裁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我国已经成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
但是,与建立健全跟大国地位相符的中国仲裁品牌需要相比,《仲裁法》所体现的内在精神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空白点和缺漏之处还没有得到填补,一些不规范的地方还有待调整。在此情况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417日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仲裁公信力意见》)。《仲裁公信力意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我国商事仲裁机构的性质、工作任务、行为准则、监督等提出了新规范、新要求,以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为目标,要求形成“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其中有诸多关于完善仲裁制度的改革方略在2019年得到了各地仲裁员会的积极响应,比如《仲裁公信力意见》第7条提及的建立适应仲裁业务发展的仲裁员报酬制度、第12条提及的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等。该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我国仲裁机构应当是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这对我国仲裁机构找准定位、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部于2019912日就《仲裁委员会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有意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仲裁委员会登记管理,解决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仲裁发展秩序不规范、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新情况新问题。
可以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立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对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顶层设计还将持续加强,仲裁政策对仲裁活动的指引作用将日益凸显。
   二、在制度层面上,中国商事仲裁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深层次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发布了《海南国际仲裁院 (海南仲裁委员会)管理办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决定海南国际仲裁院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等,表明中国有远见的仲裁机构已在变法图强,从制度层面夯实仲裁事业做大做强的基础。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新的仲裁规则于201991日起施行。与以往修订仲裁规则活动有重大区别的是,北仲通过本次修订仲裁规则,在仲裁员报酬收付制度方面做了重大改革,在全国仲裁机构中率先施行将“仲裁员报酬机构费用相分离并在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适用统一收费标准的新制度。新标准和新制度解决了仲裁费用细分和仲裁费用实际用途问题,从财务的角度理顺了仲裁机构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大大提高了仲裁费用之于当事人和仲裁员的透明度,既有利于激发仲裁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当事人规划和控制仲裁成本。北仲的探索和改革触及到了中国仲裁制度的深层次问题,对全国仲裁机构的深化改革也有参考价值和示范效应。
   三、在建设中国仲裁品牌方面,多地联动起步,已初成效
司法部于20194月明确新时代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目标之一是,到2022年,全球性区域性中国仲裁品牌基本树立。[3] 
为配合实现这一目标,上海市委市政府在2019年着力推动上海仲裁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和机构机制体制改革,推进上海建成亚太仲裁中心。上海市司法局于2019118日发布的《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为经登记的境外仲裁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业务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有利于上海汇聚优质的国内外仲裁资源,共同把上海建成亚太仲裁中心,将上海仲裁打造为中国仲裁的一张亮丽品牌。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于20194签署了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两地仲裁保全安排》)。两地仲裁保全安排》的签署是香港受惠于“一国两制的重大突破,标志着香港成为全球首个和目前唯一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由指定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以确保仲裁程序能有效进行。[4]《两地仲裁保全安排》签署后,内地法院和香港法院在2019年各有数宗相互执行保全措施的成功案例。《两地仲裁保全安排》有助于增加香港作为处理与内地有关争议的仲裁地的吸引力,使得中国仲裁品牌建设战略也能够同时惠及于大中华区域内的不同法域。
   四、在仲裁法治建设方面,仲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仲裁法》的缺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弥补
2019年,最高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细化了证据规则,弥补了《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证据规则规定的不足,对以中国为仲裁地的仲裁将产生积极影响;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明确破产管理人可以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行政协议中的仲裁协议的无效;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代位保险人即使未签署仲裁协议,也受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署的仲裁协议约束。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发布了关于仲裁司法审查规范性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严格审查网贷仲裁裁决执行的文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在仲裁裁决执行规定等司法解释中提出的司法审查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人民法院在仲裁法治建设上的积极作为,增强了仲裁法律的包容性和透明度。
   五、在仲裁实务和创新方面,我国仲裁机构的表现亮点频仍
2019221日起施行的《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首次引进了选择性复裁程序,提供了可供当事人协议选择的裁决自力救济程序,其创新之意引起了关注。2019101日起施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兼容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首次引入了上诉机制,为国际投资仲裁纳入上诉机制探索路径。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青岛仲裁委员会等发布了网上仲裁规则,回应了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发展对仲裁提出的新需求。
由于全国仲裁机构同心戮力、奋勇开拓,2019年全国仲裁机构的受案数量和争议金额再创新高。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和北仲为例。2019年,贸仲受理案件总计3333件(同比增长12.53%),其中国内案件2716件(同比增长11.31%),涉外案件617件(同比增长18.20%),争议金额达人民币1220.4345亿元(同比增长20.13%),当事人来自72个国家和地区(比上年增加12个,同比增长20%)。[5] 2019年,北仲受理案件6732件,案涉标的总额为948.04亿元。在受理的国内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来自京外省市的案件共有4452件,占国内案件数的66.13%,同比增长1510件,增长率达51.33%当事人双方均来自京外省市的案件共有1606件,占国内案件数的23.86%,同比增长796件,增长率达98.27%北仲2019年受理涉外案件的数量和标的总额均显著增长,分别达到163件和69.52亿元。[6]
   六、在仲裁司法审查实务方面,最高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努力营造更加友好的司法环境,对待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态度谦抑谨慎,仲裁的公信力稳步提升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圆满审结了首批五个有关仲裁的司法审查案件,对仲裁协议独立性、通过诉讼规避仲裁的后果等疑难问题进行充分说理、细致裁判,解决了长期以来司法界和仲裁界对这些问题产生的疑惑,统一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思路和标准,彰显了国际商事法庭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和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的实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大数据研究报告》显示,以北京四中院为代表的地方法院在司法审查中比较精准地把握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友善于仲裁的原则,维护仲裁协议效力的比例极高,而撤销仲裁裁决的比例极低。[7]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积极、妥善履行司法审查的职责,对于新出现的可能有损仲裁公信力的苗头问题高度重视,切实防范。例如,广东高院和河南高院发布了关于网贷仲裁裁决执行的文件,严格执行司法审查标准,按照正当程序的要求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防止虚假仲裁带来的危害。
   七、在仲裁理论研究、实务培训和国际交流方面,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提高
特别是在仲裁实务培训和仲裁人才培养方面,近年来有关仲裁机构联合政府部门、律师界和高等院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北京、上海等地每年一度的仲裁周、仲裁模拟比赛以及北京国际仲裁论坛等举办的仲裁研讨会、培训会等,都有力地推广了仲裁知识的普及和应用,中外仲裁界出现了互相交流、互相借鉴的新局面。
当然,在看到我国仲裁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与世界上高度成熟的仲裁法域相比,我国的商事仲裁还存在一些差距,有待改进。至于需要改进之处,在此不赘述。
 
注释:

[1] 顾昂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草案)的说明》(在1994628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报告)。

[2]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我国仲裁机构累计处理案件260万余件

http://www.gov.cn/xinwen/2019-03/28/content_5377853.htm

 [3] 张维、买园园:司法部明确新时期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目标201942日《法制日报》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Arbitration/content/2019-04/02/content_7818948.htm

[4] 参见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答复立法会十四题︰香港作为国际仲裁枢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2/18/P2019121800397.htm

[5]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年工作报告 2020121日发布),http://cietac.org/index.php?m=Article&a=show&id=16445

 

[6] 北京仲裁委员会:不忘初心,与梦同行” —北仲'2019年工作报告会'成功举办

http://www.bjac.org.cn/news/view?id=3653

[7] 北京四中院:大数据报告全景展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情况20191212日《法制日报》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Arbitration/content/2019-12/12/content_80722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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