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汇仲团队
汇仲荣誉
汇仲研究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齐聚汇仲大家谈,共商《仲裁法》修订——北京国际仲裁论坛(BIAF)2021年秋季论坛成功举办
作者:汇仲律师事务所 2021-11-20

 

2021年11月19日,北京国际仲裁论坛(BIAF)2021年度大中华区秋季论坛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北京国际仲裁论坛(BIAF)和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作为协办单位参与本次论坛。
 

 

精彩回顾

随着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意见稿》”)的出台,我国仲裁法修改将往何处去再度成为当下备受瞩目的焦点问题。在此次论坛上,BIAF联合创始人卢松先生和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费宁律师发表开场致辞,热烈欢迎来自司法部仲裁法修订工作专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知名境内外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13位参会嘉宾和线上线下同步参会的仲裁届同仁,齐聚汇仲,共商修法。

 

卢松先生(右)和费宁律师(左)

 

本次论坛分两个环节,围绕六个话题深入进行了仲裁法修改有关问题的讨论。

 

 

第一环节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纯钢律师担任主持人。
 
他提出《修订意见稿》有关临时措施、撤销裁决和不予执行的三个问题:
 
  • 仲裁庭是否应有权作出临时措施的决定?
  • 撤销裁决的事由成立的,法院是“应当”撤销还是“可以“撤销,即,在决定是否撤销裁决方面,法院是否应享有宽泛的自由裁量权?
  • 是否应取消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的抗辩事由?
     

主持人 董纯钢律师

 

司法部仲裁法修订工作专班成员、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教授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费佳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雯律师汇仲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费宁律师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瑞存律师在第一个环节展开了激烈讨论,各抒己见。

 

姜丽丽教授

 

费佳律师

 

戴雯律师

 

张瑞存律师

 

 

第二环节由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莉律师担任主持人。
 
她提出关于临时仲裁、外国仲裁机构在华仲裁和体育仲裁相关的三个问题:
 
  • 临时仲裁和外国仲裁机构在华仲裁的落地问题;

  • 是否允许涉外仲裁适用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费用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员报酬安排?

  • 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相比的特点与不同。

 

主持人 钟莉律师

 

独立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陶景洲先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所主任、贸仲湖北分会秘书长姚俊逸先生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刘侨先生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首席代表张寸渊先生针对以上三个问题分享了他们在实践中的思考与亲身经历,气氛热烈。

 

陶景洲先生

 

姚俊逸先生

 

刘侨先生

 

张寸渊先生

 

在最后的问答环节,线下和线上观众提出了有关《体育法》和体育仲裁、《民事强制执行法》与临时措施裁执衔接等问题。姜丽丽教授、卢松先生、费宁律师和其他与会嘉宾积极发言,热情互动。

 

 

 

 

 

 
研讨会结束后,与会嘉宾参加了汇仲律师事务所精心准备的会后茶歇,继续围绕上述六个话题进行了交流。

 

与会嘉宾在汇仲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