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气运输系统执行港仲裁决
争议与调查案件榜单
关键范畴:跨境执行
汇仲角色:在中国内地的法庭程序中,汇仲律师事务所代理通用电气运输系统(现名称:西屋运输系统(沈阳)有限公司)。
要点回顾:通用电气运输系统(现名称:西屋运输系统(沈阳)有限公司)(“客户”)在2012年获得了一项涉及金额3亿多美元的港仲胜诉裁决,在此后长达10年的法律战役中,其花费了巨额成本,在包括中国内地、香港、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启动了对该裁决的执行程序、公司清算程序和平行诉讼程序。但由于债务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采取了多种方式、利用多个主体转移资产、掏空目标公司,客户对裁决的执行努力遭受了巨大的障碍和困难。最终,客户针对债务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债务人公司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等,在中国内地提起侵权诉讼,但一审法院辽宁高院虽认定了相关主体构成共同侵权,但并未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客户继而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汇仲代理本案二审,并最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其5400万元索赔金额的支持。
亮点简介:汇仲代理本案二审后,在深入研究案件的基础上补充了上诉意见,增加《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作为法律依据,积极调整了关于法人人格否认的论证思路,并澄清了一审法院所错误理解的诉请金额与债权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各公司关联关系的梳理、展示和论证,向法庭充分证明了债务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债务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等施行了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各公司决策,各公司完全丧失了独立性,而且债务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业务、财务、人员、办公地址等方面高度一致,构成人格混同。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汇仲的代理意见,对债务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的法人人格均予以了否认,并对一审判决的错误结果予以了改判,维护了客户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案是少有的成功刺破公司面纱的案例,且同时实现了对公司面纱的正向、反向和横向刺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