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作组旨在通过研究当前有关快速程序的实践,对委员会紧急仲裁员和快速程序有关报告和指南进行更新,以期为国际上的快速程序规则提供有效供给,推动快速程序作为一种富有成本效益的争议解决途径,得到更广泛的普及和应用。
如您对快速程序规则有任何建议,欢迎和赵律师联系沟通(zhaofang@huizhonglaw.com)。
赵芳
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
赵芳律师是汇仲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的管理合伙人。赵律师执业时间逾二十年,曾代表客户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各级人民法院处理诉讼案件,她也同时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开庭大律师资格。赵律师长期代表客户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瑞士国际仲裁中心、国际体育仲裁院等知名国际仲裁机构处理涉外商事争议,也同时在多家国际仲裁机构任仲裁员。她目前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廊坊仲裁委员会的在册仲裁员,并受邀作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23年规则修改委员会委员。她是伦敦ADR-ODR 国际调解中心经认证的调解员,同时也被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聘为特邀调解员。赵律师目前受邀在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交通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各法学院教授法律实务课。
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连续多年将赵律师列为全球和亚太地区的商事仲裁领先律师。Benchmark Litigation将她列为诉讼之星。Legal 500将她列入首届中国仲裁权威榜。钱伯斯在其评论中称“赵芳律师在代理能源、金融服务及制造业等领域相关的国内及国际仲裁案件上拥有大量经验。她获得市场评论人士很多赞誉,一位印象深刻的受访者强调:她对细节的关注首屈一指,对案件了如指掌,反应灵敏,能极为迅速地掌握案件的关键方面”。
赵芳律师多年执笔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的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报告,撰写仲裁篇和调解篇。她曾代理中国奥运冠军孙杨,处理孙杨与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和国际泳联之间的禁赛处罚案,成功在瑞士最高院撤销CAS第一次作出的仲裁裁决并实现第二次仲裁的全面重审,最终使得裁决结果处罚减半。赵芳律师代理的中国银行和UBAF之间独立保函纠纷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该案中她代表中行,在最高院实现二审改判。该案是最高院第一次判定银行机构存在“滥用权利”索付保函的情形,对于何为“善意付款”作出了突破性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