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华芳、叶一丁、陈芯宇
继《2023年度中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观察报告——主题一:中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发展》《2023年度中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观察报告——主题二: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制度热点问题观察》,今天我们进入本报告第三个主题,对仲裁协议效力制度在我国司法适用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观察分析。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下称“《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情形相同,且撤销/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均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1条规定进行审查,循往年惯例,本报告对2023年度撤销仲裁裁决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的司法适用情况一并作出分析(因网络借贷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具有特殊性,就其所涉不予执行事由不在本部分讨论范围内[1]);另为行文方便,本部分仍将以撤裁案件为主要观察对象展开论述,仅在个别具体问题的分析上援引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一、2023年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总体情况
三、关于程序异议权放弃规则的适用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可查案件中,适用《仲裁裁决执行规定》第14条第3款对程序异议权放弃作出审查论述的案件,最终均未基于程序违法作出撤销/不予执行裁定,以程序违法为由裁定仲裁/不予执行的案件也并未论及当事人是否存在程序异议权放弃行为。对此,我们倾向于认为,违反法定程序撤裁情形实际由“程序违法”及“影响公正裁决”两个要件构成,而《仲裁裁决执行规定》第14条第3款项下的程序异议权放弃规则系对前述“程序违法”要件的补正,基于此,在对仲裁裁决进行程序违法性审查时,宜遵循以下流程:首先,审查判断仲裁庭组成及仲裁程序是否违反仲裁法、仲裁规则及当事人约定;其次,如存在违反前述程序规则的情况,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是否对该等程序瑕疵进行过《仲裁裁决执行规定》第14条第3款项下的默示放弃(即经特别提示仍然参加仲裁程序且未提出异议);最后,若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曾对相关程序瑕疵提出过异议或不具备异议提出条件,该等程序违法事项是否影响案件公正裁决。
基于此,一方面,若仲裁程序原本即不存在违反仲裁法、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援引程序异议权放弃规则实无意义;另一方面,法院在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前,除是否影响公正裁决外,应特别关注对申请人有无异议权放弃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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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仲研究|2023年度中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观察报告——主题二: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制度热点问题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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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仲研究|2023年度中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观察报告——主题一:中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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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仲研究|2022年度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观察报告——主题三:仲裁裁决执行审查制度实践观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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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仲研究|2022年度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观察报告——主题三:仲裁裁决执行审查制度实践观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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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仲研究|2022年度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观察报告——主题二: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实践观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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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仲研究|2022年度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观察报告——主题二: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实践观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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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华芳:国际仲裁中临时措施的本土化——中国仲裁保全制度及实践
注释
作者信息
朱华芳律师
合伙人
邮箱:zhuhuafang@huizhonglaw.com
微信号:zhuhuafangtt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拥有二十余年的法律风险管控及处理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的经验,代理诸多央国企、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曾任中国中化集团法律部副总经理,熟悉能源、化工、地产、金融和农业投入品等多个领域的业务运作和法律工作,能迅速精准地理解和响应客户的具体需求和关注焦点,从外部律师和内部法务两个角度思考问题,制定适宜的争议解决方案。
撰写并发表诸多仲裁及投资争议解决实务问题研究文章,牵头《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观察报告》《中国投资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2/2023)(北京仲裁委员会课题)、《私募基金行业纠纷研究报告》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影响及其应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课题)等课题研究,参与国务院国资委的《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范》《国企治理中公司人格否认风险防控》课题研究,受到业界好评。
在《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榜单中连续多年入选“仲裁领域领先律师”名录,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2022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上榜LEGALBAND“2022年度风云榜:仲裁律师15强” “ 2023年度客户首选:国资国企律师15强”并入选其2023年度、2024年度“仲裁领域中国顶级律师”名录,被Benchmark Litigation评为2023年度、2024年度“争议解决之星”,在《法律500强》和《亚太法律500强》2023年榜单中分别入选“诉讼领先律师”名录和“仲裁领先律师”名录,荣登《法律500强》首届中国仲裁权威榜(Arbitration Powerlist China 2023),并曾连续多年被《商法》评为年度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The A-List)。
叶一丁
邮箱:yeyiding@huizhonglaw.com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代理或协助办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国内主要仲裁机构的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擅长处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各类商事合同及金融类纠纷,并参与了《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报告》(2021,北仲课题)、《中国投资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2/2023,北仲课题)、《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观察报告》(2019/2020/2021/2022)、《私募基金行业纠纷研究报告》等课题撰写,具备良好的问题研究及沟通表达能力。
陈芯宇
邮箱:chenxinyu@huizhonglaw.com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曾参与办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擅长处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各类商事合同纠纷等,并参与了《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观察报告》(2020/2021/2022)的撰写,具备良好的研究及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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