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23日下午,汇仲“民刑交叉司法解释专题分享会”北京场·第一期在北京办公室顺利召开。本场分享会吸引了四十余位法律同仁及相关领域从业者到场,会议历时四个多小时,与会嘉宾深入交流了2026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刑交叉司法解释》)的条文解读与实战经验。
本场分享会由曹玉龙律师担任主持人,王真律师、郑欣嘉律师、柴晨朝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先后进行了主题分享。

主持人:曹玉龙律师
【主题分享环节】
王真律师:民刑交叉案件新坐标:基本理念与制度创新
王真律师结合其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研究、民刑交叉司法解释起草论证的深厚背景,融合代理数十起、标的总额高达上百亿元、重大复杂民刑交叉案件的实战经验,从“修订背景”“基本理念”“制度创新”“遗留问题”四大板块切入,为与会者带来了一场体系严密、干货满满的深度解析。
1、旧地图必须更新:从“边缘”走向“主干道”
在修订背景方面,王律师指出:民刑交叉案件绝非小众边缘问题,伴随着标的额巨大、复杂程度攀升、刑事工具化及被害人之争等实务痛点,它已成为民商事、刑事、破产业务均绕不开的“主干道”。
本次司法解释的出台,正是“实践倒逼”下理论与实务经验的重大成果,王律师对此给予了“三个第一部”的高度评价——第一部系统规范部门法冲突、第一部创设不同部门法程序衔接、第一部确立民事法律兜底救济原则的司法解释。
2、条文有限、理念无限:构建办案的“万能钥匙串”
在基本理论与制度创新方面,面对仅24条的司法解释文本,王律师为与会者提炼了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的“万能钥匙串”——法秩序统一、独立评价、类型化处理、分层规则、救济补足。其中,她着重强调了价值度最高的“独立评价”理念,并精准指出:在追求法秩序统一的价值统领下,从证据采信、要件事实到非要件事实,均允许存在独立评价的空间,这往往能成为律师代理工作的突破口。
3、治理是“进行时”,而非“完成时”:直面留白与期待
在遗留问题板块,王律师也坦诚剖析了本次解释仍存在的“留白”地带。如:同一事实认定标准尚显抽象、基本事实相同的类型化有待细化、刑民两分法差异尚未消弭、案外人保护机制仍有缺位等,并据此呼吁并期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案例与入库参考案例持续填补空白。

主讲嘉宾:王真律师
郑欣嘉律师:实体难题的破解:事实认定与合同效力
郑欣嘉律师结合自身代理数十起、平均标的超10亿元的重大民刑交叉案件的实战经验,聚焦“事实认定与证据采信”“合同效力与效果归属”两大最受瞩目的实体难题,为与会者献上了一本极具实操价值的“作战笔记”。
1、破除“天然优先”:厘清事实认定与证据采信规则
郑律师指出:长久以来,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天然优先”的错觉,但本次司法解释第6-8条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第一,免证事实应限缩于据以定罪量刑的要件事实,对于时间、地点等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非要件事实,往往会成为代理律师重塑案件事实的突破口。第二,未作为定案根据的笔录和供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仍可作为民事证据使用。郑律师据此提炼出七大举证质证的维度,为实务操作提供了精细指引。
2、重构“裁判路径”:“先归属,后效力”的四句箴言
针对长期以来“涉刑即无效、无效即脱保”的思维定势,郑律师提炼了处理涉刑合同纠纷的四句核心箴言:效果归属看代理,效力认定依民法,责任分配按过错,担保责任分情况。围绕这四句箴言,郑律师结合多起实战案例,系统归纳了司法解释第17-21条的要点:
第一,在效果归属层面,系统梳理了人员、印章、文件、场所等六大审核要素。第二,在效力认定方面,提出摒弃“以罪名定效力”的旧思维,转而依据合同内容、订立方式、履行阶段等进行类型化考量。第三,在责任与担保方面,系统梳理了单位过错的类型化判断要素以及涉刑担保的分层效力。
3、企业端的实战指导:从“事后应对”到“事前防御”
在理论与规则的拆解之外,郑律师特别针对到场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客户给出了极具实操性的风险应对建议:
第一,面对高风险事件,企业切忌掩藏甚至破坏证据,而应尽快开展内部调查,还原并固定案件事实。第二,在“民、行、刑”三大程序并行的当下,企业宜采取积极与监管机关沟通的态度。第三,构筑印章、文件、人员、场所等多维“防火墙”,精细化管理,全程留痕,防患于未然。

主讲嘉宾:郑欣嘉律师
柴晨朝律师:程序博弈的攻防:先刑后民与中止审理
在实体争议厘清之后,柴晨朝律师将视角转向了更为聚焦的“程序博弈”。面对涉刑民事案件,法官往往面临“审不审”的灵魂拷问,柴律师结合本次司法解释“同一事实/关联事实”的二分法,为与会者系统拆解了从“先刑后民”到“中止审理”的程序适用逻辑与实务攻防策略。
1、程序分流的“二分法”:同一事实vs关联事实
柴律师指出,过往司法实践中“以刑促民”“以刑阻民”乱象频发,根源在于“同一事实”认定标准的模糊。本次司法解释首次在规范层面确立“当事人相同”且“基本事实相同”的双重要件,并据此塑造了“同一事实→先刑后民”“关联事实→民刑并举”的二分法原则。
柴律师结合亲办案例特别提醒,实务中对于“同一事实”的理解极易产生分歧,在原告涉刑、基本事实的判断等问题上,往往正是代理律师着重需要说服法官、争取程序主动权的切入点。
2、民刑并举的“平衡术”:独立审理为原则,中止审理为例外
在审判独立与防止矛盾判决的价值衡量下,本次司法解释确立了关联事实项下应当坚守“独立审理为原则,中止审理为例外”。在此框架下,柴律师进一步剖析了关联事实的类型化分析,补充了票据行为涉刑、缔约外附属环节涉刑、第三方监管责任等典型情形。
就中止审理,柴律师在回顾既有立法沿革的基础上,归纳出两大实质判断要件,并强调:无论刑事处于哪一阶段,本质上都应回归到实质审查要件上来。
3、制度创新的“破局点”:填补空白与反向监督
针对久拖不决的痛点,柴律师解读了本次新规的几大亮点:一是首创中止审理期间的利息计算规则,明确要综合考量各方过错、中止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填补了长期被忽略的规则空白;二是确立信息通报机制,要求不同法院之间及时相互通报案件进展;三是赋予法院“反向移送”的主动权,法院不再只是被动承受的“受气包”。

主讲嘉宾:柴晨朝律师
【提问交流环节】
在三位主讲嘉宾的精彩分享后,现场与会者意犹未尽,围绕实务中的具体困惑踊跃提问。提问交流环节由曹玉龙律师主持,三位嘉宾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就“以刑阻民”的应对策略、赌球合同的效力认定、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的证明标准、同一事实认定标准的未来走向等问题给予了坦诚而具象的解答,现场互动热烈,掌声不断。
历时四个多小时,本次“民刑交叉司法解释专题分享会”北京场·第一期在热烈的交流中圆满落幕。从王真律师绘制的“新坐标”,到郑欣嘉律师的实体“作战笔记”,再到柴晨朝律师的程序“攻防战术”,三位嘉宾以体系化的视角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与会者呈现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价值的知识盛宴。

提问交流环节
在分享尾声,王真律师用一段极具力量的话作为结语:
“民刑交叉的治理是‘进行时’,而不是‘完成时’。我们每一位法律人,既是规则的使用者,也是规则的共同塑造者——把今天的新坐标带回办案实践,用一个个案件推动这个领域继续向前。”
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一次“坐标系的重置”,而规则的真正生命力,在于每一位法律人在办案实践中的运用与推动。汇仲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开放、分享、共进的理念,围绕民刑交叉及其他前沿实务议题持续推出高质量交流会,诚邀各界同仁继续关注,共探实务,携手前行。
主讲嘉宾



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