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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壮
顾问
工作语言:中文
业务领域:商事争议解决
+86(10)56399688 zhuangzhuang@huizhonglaw.com 北京
教育背景
  • 2013.9-2016.7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执业资格
  •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证
工作经历
  • 2023.8至今
    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
  • 2016.7-2023.7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
个人介绍

庄壮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同时熟悉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处理规则。在执业期间,长期为大型央企、国企及龙头民营企业等提供法律服务,处理案件类型涵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纠纷等,凭借敬业、专业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此外,庄律师积极参与仲裁司法审查、私募基金等多项课题研究,并长期致力于诉讼技术与实务问题的行业分享,曾受邀为北汽福田、中钢矿业、中大型律所等组织和机构分享和交流,受到广泛好评。

庄律师服务的客户包括:中国中钢集团、中国铝业集团、中国旅游集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国投电力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上海电气集团、皖北煤电集团、西部矿业集团等央国企及其下属单位,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外贸信托、华融资产、人保财险等金融机构。庄律师具有丰富的民商事案件代理经验。

执业理念:任何一份嘱托都值得我们全力以赴,执业过程中,我始终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工作态度,全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也相信我们在个案中的每一次尝试与突破,都将对法律实践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并将促进法律共同体更加紧密地联结。

代表案例
  • 代理中国旅行社总社西北有限公司处理其与滕王阁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荔县皇家沙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人人格混同等与公司纠纷相关问题,取得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二审改判的胜诉结果。【案号:(2022)最高法民终116号】
  • 代理天津嘉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处理其与天津市艾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九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取得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的胜诉结果。【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392号】
  • 代理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处理其与某工程公司的合作协议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取得完全胜诉的判决,协助客户挽回损失1亿余元。【案号:(2019)京03民初297号、(2019)京0105民初21084号】
  • 代理某信托公司处理其与某大型房地产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信托合同纠纷仲裁案并参加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程序,目前该案正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执行,总标的额超过16亿元。
  • 代理武汉钢铁江北集团冷弯型钢有限公司处理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钢铁江北集团冷弯型钢有限公司在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取得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再审申请的胜诉结果。【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3089号】
  • 代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就其与湖南永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家界昌发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张家界盛兴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的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提起检察监督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取得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改判的胜诉结果,该案所涉为金钱质押担保。【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73-77号】
  • 代理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处理其与海城市西洋民政镁质材料厂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的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取得驳回对方再审申请的胜诉结果。【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4605号】
  • 代理中国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其与张家港保税区台赢贸易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驳回对方再审申请的胜诉结果。【(2017)最高法民申4373号】
  • 代理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其与吉林炭素有限公司等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借款合同纠纷案,协助客户成功保全对方6宗土地及70多处房产,并通过调解方式顺利解决纠纷,该案标的额约13亿元。【案号:(2017)京民初116号】
  • 代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其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诚宏福得一化工有限公司、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介休鑫峪沟东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有限公司之间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取得全部诉请获支持的胜诉结果,该案标的额约8.4亿元。【案号:(2018)京民初136号】
  • 代理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其与中汉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取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对方上诉请求的胜诉结果。【案号:(2021)京02民终15839号】
  • 代理中国旅游集团投资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其与华辉亚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再审申请的胜诉结果。【案号:(2020)京0105民初69035号、(2021)京03民终15240号、(2022)京民申3326号】
  • 代理寰岛博雅大酒店有限公司处理其与北京市创富春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取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对方主要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的胜诉结果。【案号:(2020)京0108民初36170号、(2021)京01民终8797号】
  • 代理某电气股份公司处理其与某电建公司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供货合同纠纷仲裁案,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协助查找财产线索及处理相关事宜,法院共计保全某电建公司银行账户十余个,冻结资金约4亿元。前述保全成果直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对方当事人也在仲裁调解书作出后自动履行完毕付款义务。
  • 代理某信托公司处理其与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信托合同纠纷仲裁案,取得仲裁庭驳回对方全部仲裁请求的胜利结果。
  • 代理韩某处理其与钱某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股权代持协议纠纷案,取得驳回对方仲裁请求的胜利结果。
  • 代理某国有煤电公司处理其与某民营企业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案件涉及复杂的矿业权价款补缴问题,协助作为股权买受方的客户提起反请求要求股权出卖方承担未缴足探矿权价款造成的损失2000万元获得支持,并成功打掉对方请求的股权转让尾款利息3000余万元;2022年再次代理某国有煤电公司,就因该股权交易引发的相同纠纷提出仲裁,再次取得部分胜诉的裁决。
  • 代理某信托公司处理其与上海某资产管理中心在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纠纷仲裁案,取得全部仲裁请求均获仲裁庭支持的胜利结果,并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回款2.4亿元。
文章与出版物
  • 2023《私募基金法务实操指引》(朱华芳,郭佑宁,郭萌,庄壮,叶一丁,汴舒雅,虞震泽,清华大学出版社)